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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治理方案发布,铸造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
发布时间: 2018-09-29   |   浏览次数:214

9月21日,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。《方案》中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(“2+26”城市)应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;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,上述地区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%左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%左右。

为完成上述目标,《方案》制定了具体推进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。其中主要任务之一是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,对铸造等行业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,自2018年11 月1 日起,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,一经发现,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,实施停产;要求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,分类提出整改要求,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。

对于备受关注的秋冬季错峰生产方面,《方案》与去年不同,针对钢铁、建材、焦化、铸造、有色、化工等高排放行业,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,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,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,各地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,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。在具体错峰方案中,《方案》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,可不予限产

对于铸造企业:《方案》中规定其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、100 毫克/立方米(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)的,可不予限产。

对于铸造用生铁生产企业:《方案》中规定这些企业的烧结、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,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;其有组织排放、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,可不予限产。

为保证铸造行业健康、稳定的发展,推进行业环保治理水平提升,支持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水平铸造企业的发展,中国铸造协会积极与国家工信部、环保部有关部门多次沟通,建议对环保不同排放水平的铸造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,并对铸造企业和铸造用生铁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提出具体建议,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,为《方案》中铸造行业的错峰生产方案制定提供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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